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周口港区网站(http://www.zkgq.gov.cn)。
2.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和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委办公室
电话:0394-8597886
通信地址:周口市交通大道东段与未来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10米院内
2.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4-8597001
通信地址:周口市交通大道东段与未来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10米院内
电子邮箱:zkgqgwhb@163.com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周口港区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zkgqgwhb@163.com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三)申请答复
本单位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政务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